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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极度冰冷

    2014年7月28日,农历甲午年七月初二。炎炎夏日,极度冰冷。

下午快要下班时,例行再过一遍需监控的网络心想如果没有意外,今天终于可以按时下班了。

不过这样的心情转瞬即逝,一条新闻刺激了我的眼睛:@头条新闻 转载@新华社发布 客户端记者白阳“7名访民报社门口喝农药被拘 当地官员被处分”。

@头条新闻 在提要中说:备受关注的“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已公布,访民反映的江苏泗洪县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问题,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这条新闻使我的愤怒持续了近三分钟。我相信,专业是推动问题解决最有力的武器,于是静下心来再度阅读。当读到最后一段时,我的怀疑产生了:

另据北京警方消息,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身体已无大碍,目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关于此事的更多内情,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法律上说,理解“寻衅滋事”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中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第二种是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罪,即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只要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即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此种情况下的拘留是刑事拘留。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多指第一种情况,其法律后果是行政拘留;而第二种情况是“寻衅滋事罪”,其法律后果是刑事拘留,严厉性远非前者可比。司法实践中,不少警察将两种拘留简称为“xingju”。在口头表述的情况下,警察说“寻衅滋事被xingju”,外人理解起来就会有“行拘”与“刑拘”的歧义。因此原稿的表述并不准确。

如此,我多少有些侥幸心理:七位公民到底是因涉嫌“寻衅滋事行为”被“行政拘留”,还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接下来,需要我去求证。

我拨通了采写这一新闻的单位中一位朋友的电话,他告诉了我该单位负责此事的部门电话。我向该部门咨询,一位先生理解了我的来意之后告诉我,十分钟之后再打过去。于是我开始等待。

这十分钟,我想起这次悲剧发生后不久,我的一位上司就希望我就此事件撰写一篇评论,推动事态向好的方面发展,力争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她说,再没有比我更适合谈论这个话题的人了。我深受鼓舞,当初的想法是:我需要等此事的基本事实浮上水面,并就此谈谈该事件中地方当局的政治伦理问题。但很不幸,没等我动笔此事就被告知成了“断头新闻”,且不允许讨论。

过了漫长的十分钟,我再次致电该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打破了我的侥幸心理:七位公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好吧,这是写入历史的一天,让我们记住这个日子:

2014年7月28日,农历甲午年七月初二,炎炎夏日,极度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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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成

陈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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