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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山东青岛平度市委书记王中、市长杨钊贤、分管副市长刘玉明的

紧急陈情信

 

尊敬的中共平度市委王中书记,

尊敬的杨钊贤市长,

尊敬的刘玉明副市长:

我们是祖祖辈辈生活在东阁街道金沟子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紧急陈情诸位立即行动起来,调查处理金沟子村施工乱象,还金沟子村联名人民以生活永久安宁权。

我们要陈述的事实有:

(一)、近日以来,金沟子村周围和内部被强行筑起了围墙,出行的主要道路人民路、广州路被强行封闭、挖断,出入村东的桥梁被强行封堵。这导致村民和路人无法正常出行,甚至有的公民下了夜班不得不爬行于一米多深的沟壑中才能回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二)、村中还被设置了无数的夜间施工照明灯和监控摄像头,严重侵犯了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拥有的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有公民表示,连上厕所都有被偷窥的耻辱感,不知是何等人物如此“重口味”;我们生活的地方是祖先世世代代传给我们的精神和物质双重家园,而不是监狱、看守所或“黑监狱”。

(三)、每日都有多达数十辆的挖掘机、工程车在村中施工作业,不仅导致pm2.5指数严重“爆表”,而且特别对老人、孩子的安全构成威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的基本生存权因此受到了严重侵害。

(四)、在我们报警之后,平度市公安局东阁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民警调查获悉,上述施工行为系平度市建设局指示有关公司所为,警察表示无能为力。

(五),有公民不时遭遇断水、断电、断网等现象。

鉴于上述事实,我们紧急吁请:

尊敬的中共平度市委王中书记,

尊敬的杨钊贤市长,

尊敬的刘玉明副市长,

能在百忙之中,于2013年4月6日上午八时整,到金沟子村西人民路与广州路路口现场办公,我们将恭迎大驾。

我们的要求是:

(一)、若相关施工行为合法,请一次性出示相关完备的法律手续原件,并经专业律师记者和联署人民审核,我们将对合法施工行为自觉予以配合;

(二)、若相关施工行为非法,请各位立即依法履职,制止并保证非法施工行为不再出现,且查处有关涉嫌犯罪违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我们以永久生活安宁权。

(三)、请政府不以任何借口惩戒陈情人民。

尊敬的诸位领导,我们联署人民中有工人、农民、知识份子,年龄最大的92岁,最小的只有3岁,平均年龄41岁,有的甚至身患重病,行动多有不便;此时我们“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为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诸法典,向诸位吁上述所请。

亚圣孟轲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望诸位不辱使命;我们对诸位充满期待。

 

联署人民名单(共七十二人,依年龄长幼为序):

戴美芳,92岁;

张美兰,89岁;

陈宝庭,83岁;

冷秀美,80岁;

陈元节,71岁;

姜秀贞,69岁;

陈广升,68岁;

姜秀芳,66岁;

陈俊善,64岁;

张秀芳,64岁;

潘学娥,63岁;

陈欣泽,63岁;

窦雪花,63岁;

陈淑训,62岁;

窦俊贤,60岁;

陈俊平,59岁;

陈俊喜,58岁;

戴春丽,57岁;

马瑞芳,56岁;

陈丰民,55岁;

陈俊东,54岁;

陈俊雷,54岁;

刘兰英,52岁;

刘仁芝,52岁;

陈旭方,52岁;

张玉平,52岁;

许瑞珍,52岁;

陈旭平,45岁;

于淑英,45岁;

陈青沙,42岁;

张朋珂,41岁;

陈清民,41岁;

陈文玉,40岁;

付新娟,40岁;

陈爱华,39岁;

陈建新,39岁;

陈亮珂,39岁;

陈宝春,38岁;

方淑燕,38岁;

陈建春,37岁;

刘晓丽,37岁;

陈莉莉,37岁;

陈海涛,37岁;

王桂美,37岁;

陈文芳,34岁;

陈宝成,34岁;

李晓波,33岁;

郭彩虹,33岁;

陈旭芬,33岁;

陈金涛,32岁;

陈惠惠,31岁;

陈海丽,31岁;

陈  侃,30岁;

陈  娜,28岁;

陈琳菲,27岁;

陈丛丽,26岁;

周  娜,26岁;

陈  静,20岁;

陈文涛,19岁;

陈琳燕,19岁;

张玉黎,16岁;

陈  博,15岁;

陈兴旺,13岁;

陈仪荣,12岁;

陈子鹤,10岁;

陈  灿,7岁;

陈红艳,7岁;

张玉哲,6岁;

陈宇航,5岁;

陈姿荣,5岁;

陈咨硕,4岁;

陈紫羽,3岁。

 

总联络人:

陈宝成

总监督人:

余声(媒体人)

法律顾问:王才亮(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令(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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