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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宝成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向公安部等四级公安机关报案:

村委会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犯罪开创中国法治先河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地方政府日益不适合扮演资源垄断竞赛中“运动员”的角色,但又不甘心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于是它们在逐渐退居幕后的同时,会选择“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傀儡;而由于农村精英的流失,部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多为地痞、流氓、无赖等把持,基于利益上的一致而异化为地方权力垄断资源的工具。每逢地方政府不宜出面做的事,多由变异的基层自治组织出面,从而导致资源垄断、祸害一方。

山东省青岛市下属的平度市(县级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沟子村村委会、党支部就是其中一例。

2013年1月9日,该村村委会、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村民户代表会议,以票决方式通过决议,将于1月15日之后对该村20余户村民在各自宅基地上的合法房产予以强拆,并向上述村民派发了告知书。

该村共有户籍人口800余人,自2011年秋以来,大多数村民已交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将自家房产拆除,搬到了在该村耕地所盖的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楼房上;但仍有部分群众坚持主张对房屋和财产权和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而不肯放弃权利。

这份所谓“告知书”称,强拆的理由是,这些村民影响了所谓“旧村改造”的进度,因而必须在1月15日之前自行交付房产,否则村委会将组织强拆。尤其可笑的是,这份落款盖有公章的告知书,还在“组织强拆”之前美其名曰“依法”。

近些年来,修改后的宪法更加强调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新通过的物权法、侵权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通过制度设计体现了上述宪法精神,正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正在制定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更加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这一背景之下,山东省青岛市所属的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沟子村村委会、党支部的上述举措,却逆时代潮流而上,堪称愚蠢至极;而当地官方长期默许、纵容,更是火上浇油。

第一,村委会有权组织强拆么?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权拆除房屋的,必须是政府或者法院,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山东省青岛市所属的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沟子村村委会,能视国法如擦腚纸,还能“组织强拆”,堪称中国基层民主政治推进过程中的“搅屎棍”。

你能组织当地的法院、政府、公安,还是地痞、流氓、黑社会?莫非它们都要“紧密团结在以金沟子村委会为核心”的匪帮周围,将无耻而罪恶的黑拆事业进行到底?

第二,盗用多数人的名义就可以践踏少数人的权利么?

山东省青岛市所属的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沟子村村委会和党支部,这些年是有“进步”的;这种“进步”就体现在,它们也知道以自己的名义做恶,是不合适的;所以它们要盗用多数人的名义来行事。这次对留守村民合法权利的践踏,就是借用了“党员、村民代表、村民户代表”的名义。

不过,这也暴露出它们不学无术、邯郸学步的本质。民主制度从来不是完美的,因此要通过法治、宪政等来抑制多数表决的弊端,从而保证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它们以多数人表决的形式来践踏少数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过是借用了民主的形式,而本质仍是少数人的独裁。其行为若进行下去,按其逻辑,多数人将可以决定杀死少数人——国法何在?但这里的“多数人”,实质上是少数地痞、流氓、黑社会借用而已。

第三,从该“告知书”内容可见,山东省青岛市所属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沟子村村委会、党支部负责人的行为,有组织、有预谋、有准备,但唯独没有法治意识。

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预备;并开创了单位犯罪主体的先河。按照刑法上述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主体仅为自然人,所以山东省青岛市所属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沟子村村委会、党支部的无知之举,客观上创造了中国法治史上的奇迹。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举报犯罪行为之义务;所以我响应中央纪委实名举报的号召,特向平度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公安部四级公安机关报案并实名向中央纪委举报,请求查处并告知本人办理结果。

举报、报案人:陈宝成

新浪微博:@记录者陈宝成 腾讯微博:@记者陈宝成 

附一:所谓“会议通知”

附二:所谓“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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