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2015年9月10日,初秋,一日看尽中国法治。其中滋味有乐有忧,不悲不喜,谈不上得意,就像喝了一杯鸡尾酒,五味杂陈,一言难尽。
一、审判郭美美
早晨,朋友圈里的法治报道记者,就在北京东城法院架起了长枪短炮。这次“待宰的羔羊”不是什么落马的高官显贵——区级法院这样的小庙盛不下这样的大菩萨,而是一个曾经因“干爹”、炫富、“涉赌”而被查的郭美美。
对这个小女子,我最初的印象是物质、肤浅、轻薄。不过当她时隔一年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却倍感复杂:
尽管未着囚服,但一副不被常人关注却逃不过记者眼睛的“脚链”让她的“受审者”角色昭然若揭;
庭审时的“认错不认罪”无可厚非,“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早以独有的面貌写进中国刑诉法,这与那些出庭受审就痛哭流涕的贪官污吏相比,倒也显示出几份硬气;
一审五年、当天宣判的结果,与此前多数受关注的案件“择期宣判”的做法迥然不同。这是司法独立运行的结果,还是审判走过场的又一个注脚,耐人寻味。
郭美美的“干爹”以及令人眩晕的财富来源,将随着这次审判,再度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但最终结果或许将石沉大海。毕竟,“司法的归司法,凯撒的归凯撒”,在郭美美案中,真正的凯撒又去了哪里?
二、不起诉刘虎
下午,记者刘虎在朋友圈晒出了北京检方给他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标志着持续两年多的所谓“刘虎诽谤案”剧终。
前几年,刘虎曾经在个人认证的微博实名举报或转发相关材料,被他举报的包括目前仍在任上的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上海高院院长、陕西副省长兼公安厅长,以及当时还在台上、现在已经落马的华润高管等多名副省部级官员。此后,他因所谓的“传谣”、“诽谤”(自诉案件)被警方缉拿归案,关押近一年。
《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这让蒙冤两年的刘虎最终沉冤得雪,也验证了抓捕刘虎之初公众的常识性判断:刘虎无罪,公权滥用。
检察机关给出这个结论,在目前的法治和政治环境下,固然值得点赞;但从法律角度评判之,他们却只是在依法履行了职责,而没有被强大的警察权所挟持并终止了继续作恶。而受罪的却是刘虎本人,无人可以替代他和他的家人所承受的压力。
接下来,刘虎和他的律师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将更加值得关注。因为法律的价值之一就在于惩恶扬善——无论这种恶是来自民间,还是官方,均应当依法予以惩罚;无论这种善是大是小,均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否则,我们还要法律做什么?“别看如今叫得欢,小心日后拉清单”,今天,国法的清单终于来了,我们期待。
三、会见大个子
此前的七月份,一部分律师被抓;八月份,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释放善意信号。后来,律师和家属申请“实际上”已经超期羁押的大个子取保候审,结果说因为大个子“生活尚能自理”而不予取保。
这天下午,律师再度会见了大个子。据说,他的身体状况依旧不佳,这让挂念他的朋友们再度担心。不过律师和家属将继续为他申请取保,这是他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而不是敷衍。
同时受关注的一条最新消息是,法官曾经问过大个子,他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应对可能会比较激烈而长期的庭审。这或许是个信号:羁押了快一年半的大个子,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要开庭了。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庭审,到底谁是审判者,谁是被审判者?人在作,天在看,相信天不藏奸,公道自在人心,能躬逢其盛,何其幸哉!能参与其中,必有大成!
四、谁伤了法官
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被捅伤事件,在这一天脉络初显。据媒体报道,四人均已脱离生命危险,这让关注此事的人们大舒一口长气。而悲剧的发生可能事出偶然:法官带领当事人从内部通道进入了法院,没有安检导致当事人携带进了刀具。
事发之后,朋友圈对此的看法基本上保持在谴责暴力的同时有所侧重:司法机关的朋友多感慨物伤其类,虽然有人表达了“卖白菜也胜过做法官”的愤懑之语,但更多是希望自身有个安全的从业环境,维持必要的体面和尊严;律师和学者们则相对超脱,更侧重于理性分析和探讨事件所折射的深层次原因。
法官遇刺与律师被打,受伤的都是法治本身。“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实际上,与律师屡屡被打相比,法官屡屡遇刺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与“民间法曹”律师职业相比,法官群体虽是“官家法曹”,但圄于司法本身的消极性,其在权力体系内却并不居于强势地位。只有当案件发生,他们或许才被更加强势的权力者视为“可以用了”,从而体现出其作为某种工具的价值。在这一点上,法官与律师两个职业都需要继续抗争以赢得自身的地位和尊崇。
总之,对法官遇刺事件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暴力必须被谴责,暴行必须被惩罚。而对律师被打,同样如此。否则,法治真的、真的,没、前、途!
2015年9月10日,这一天应该被中国法律人铭记。未来这样的日子,会有很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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